主题:【第九届原创】每一次研讨,都是一小进步

浏览0 回复3 电梯直达
ian.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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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厂负责有害物质管理是一个人,信息相对也就比较闭塞,闭门造车效果肯定不好,所以与外交流显的很有必要,

而参加研讨会是方法途径之一。有时大家会觉得一些第三方检测机构举办的研讨会,效果不好,往往被认为是打广告,聊天,
当然,这和举办单位的实力多少有些关系,个人认为当收到邀请函,先确认研讨话题是否适合自己再决定是否参加,
同时带着自己工作中的困惑,疑问去听,去交流,有的研讨会讲师还是很专业的,同时在会场休息时,可以和周围人员讨论下其公司管理做法。
最近由于中国RoHS的更新,一些大型检测机构关于此话题有做研讨会,起先个人觉得中国RoHS更新内容不是很大,
看看标准就可以了,但参加会议后,才发现自己想法还是太片面,太简单了。关于此次研讨会的收获,在此简单和大家分享下。
从此次研讨会,首先了解了国内质量管控方式:分抽查,停业整顿,复查,吊销证照。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中,
包括170种产品,分季度,专项和联动监督抽查三种形式,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网印发的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6年版)中涉及的日用及消费品电子电器产品
主要包括6大类:音频、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数码配件;灯及灯具;电信终端设备。
大家可以看看目前公司产品是否属于此范围内,如果是的话,需重点管控。
其次对于责任人的理解,中国RoHS中是最终产品生产者,其次没有免责说法“即最终产品生产者具有良好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但如果是最终产品被查出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那么即使是零部件或元器件等上游供应商造成的问题也将由最终产品的生产者负责任,
其上游供应商的责任应由最终产品生产企业自行追溯。”在这方面和欧盟还是有区别的。
关于最终产品生产者,也有个疑问,那就是作为进口商,是不是最终产品生产者呢?还是只针对国内制造企业,当时忘记提出讨论了,
大家可以说说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即责任人是谁?
最后就是在标识方面和有害物质成分及含量表方面的注意事项,这点之前文章有讨论(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238553),
在此就不重述了。
总结:每一次研讨,都是为了有所进步,保持学习的态度,学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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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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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50525/161536.shtml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gfl/cpzljds/tzdt/201602/t20160214_4614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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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4 14:32:39 Last edit by chengxiaojun
期盼奇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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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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