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用的石灰。 2. 品种与分类 (1) 按品种分为生石灰、 消石灰粉。 (2) 按氧化镁含量多少分为钙质石灰、 镁质石灰。 分类界限见表 1。 钙质、 镁质石灰的分类界限 表 1 类别 氧化镁含量% 品种 钙质石灰 镁质石灰 生石灰 ≤5 >5 消白石灰 ≤4 >4 二、 技术指标 3. 生石灰的等级按表 2 指标确定。 生石灰的技术指标 表 2 钙质石灰 镁质石灰 类别 等级 指标 项目 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 三等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不小于, % 85 80 708075 65 末消化残遗含量(5 毫米圆孔磷的含量) 不大于, % 7 11 171014 20 注: 硅、 铝、 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 5%的生石灰,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 一等≥75%,二等≥70%、 三等≥60%; 未消化残渣含量指标与镁质生石灰指标相同。 4. 消石灰粉的等级按表 3 指标确定。 消石灰粉的技术指标 表 3 钙质消石灰粉 镁质消石灰粉 类别 等级 指标 项目 一等二等三等一等 二等 三等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不小于, % 65 6055 50 含水率, 不大于, % 4 4444 4 0. 17 毫米方孔筛的筛余不大于, % 0 1101 1 细度 0. 125 毫米方孔筛的累计筛余不大于, % 13 20-13 20 - 5. 凡达不到三等品中任一项指标者为等外品。 三、 试验方法 6. 生石灰未消化残渣含量 按 GB 1595-79《建筑石灰试验方法》 进行。 7. 消石灰粉含水率 按 GB 1595-79《建筑石灰试验方法》 进行。 8. 消石灰粉细度 按 GB 1595-79《建筑石灰试验方法》 进行。 9.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按 GB 1595-79《建筑石灰试验方法》 进行。 10. 硅、 铝、 铁氧化物含量 按 GB 1959-79《建筑石灰试验方法》 进行。 四、 验收规则 11. 生石灰的检验, 按生产规模大小, 以班产量或日产量为一个批量, 按机械抽样法抽取样品, 每次取样总量不得少于 50 公斤。 将样品破碎至 40 毫米以下混匀, 用四分法分出 6 公斤, 其中 5 公斤做未消化残渣含量试验, 春余 1 公斤破碎至 10 毫米以下混匀, 再用四分法分出 50 克, 研细至全部通过 0. 18 毫米方孔筛(相当于 80 目/英寸) , 密封保存做化学分析用。 按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提出试验报告。 12. 消石灰粉的检验, 按生产规模大小, 以班产量或日产量为一个批量, 按机械抽样法抽取样品, 每次取样总量不得少于 5 公斤(袋装产品, 应从不少于 10袋中平均抽取) , 混匀后用四分法分样。 取 100 克做含水率试验, 300 克做细度试验及化学分析。 按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提出试验报告。 13. 产品经检验, 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时, 应重新取两个样品复检, 经复检, 两个样品全部符合标准, 则定为合格品: 如其中有一个样品仍不符合标准时, 即定为等外品。 14. 产品出厂, 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注明品种、 类别和等级。 15. 当购货单位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 应由从需双方协商后, 共同取样复检或委托双方同意的有关单位复检, 以作最后判断。 五、 运输和保管 16. 生石灰在运输时不准和易燃、 易爆及液体物品同时发运, 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7. 生石灰在存放过程中极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和二氧化碳, 自行消化失去活性, 降低产品质量, 因此不宜长期存放。 18.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