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gao(zgao) 发表:
趣闻一则:记得有次在某第三方检测研讨会提问阶段,一位不知天高地厚的某公司人员在大会上质疑CMA(现场有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称CMA为奇特的“怪胎”,并说某著名国际机构大中华区总裁与其观点一致,当说完此话后全场爆发掌声,但大家刚highl了不到10分钟,情况发生巨变,先是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强烈回击:中国不欢迎不遵守其法律法规的机构在中国做生意,大意基本上是称对方“可以关门了”,接下来,提到名字的某国际机构大中华区总裁要求发言,指对方误解其意,自已从来没有说过类似的话,并坚定遵守国家规定,然后,所有现场的领导们纷纷表态表忠心................,最后,说“怪胎”的这位现场进行自我批评,深刻忏悔,会议圆满结束。
不是趣闻,是头脑简单的人不理解其中深意而已。
实验室有三种,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从检测活动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来看,三者并无实际差异,所以我们感觉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条款要求没啥区别。
但是,第一方和第二方的检测活动只是企业内部行为而已,政府无权干涉,而且第一方和第二方由于不独立和无法单独承担法律责任,无法对社会出具检测报告,所以肯定不能和第三方统一管理。
资质认定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有国家法律的规定,是非常有尊严和权威的,要改变它,需要全国人大或者其他立法部门来修改法律,所以质检总局的回击是对法律的维护,岂能允许头脑简单的人肆意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