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环保局逼迫投诉人证明被噪声“干扰”才行政处罚超标噪声,请问何为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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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投诉小区内饭店厨房噪声太大。厨房的监测点位在临街楼后,且距离另一侧道路大于50米,属于1类区。投诉人住宅与厨房分属于2幢楼。监测站来监测5次:
第1次到投诉人室内监测,没出监测报告。
第2次到厨房边界一米监测,76分贝,没出监测报告,出了一个表格。
第3次到厨房边界一米监测,71分贝,出监测报告。到投诉人室内监测,没出监测报告。
第4次到厨房边界一米监测,67分贝(排风扇未运行),出监测报告。
第5次到厨房边界一米监测,74分贝(排风扇拆除),出监测报告。到投诉人室内监测,没出监测报告。同日,监测站宣布之前2次监测报告(71、67)有错,予以收回。
请看图,环保局在已经获得边界排放数据的情况下,依然不罢休,坚持要投诉人提供受到噪声“干扰”的证据材料,以便环保局行政处罚小饭店!
面对环保局的固执和缺乏法规依据的过分要求,投诉人走投无路,请问大家,该肿么办?环保局的要求合法吗?必要吗?
15天后,环保局带第三方监测站(官方监测站拒绝违规监测要求)来我家强行监测,怎么办?我若拒绝,环保局则说是我不配合,致使无法执法、无法处罚噪声的责任有我承担。我若配合,则与环保局狼狈为奸共同违法,坑害饭店,留下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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