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楼某人就如同捡到一根救命稻草一样,片刻就如同注入了鸡血,开始嘚瑟起来了。
首先看看清楚,该《指南》仅仅是专门针对化学领域的
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的验收与核查,并不适用于测量仪器(或装置)的核查。众所周知,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属于实验室的最高计量标准物质,实验室通常是没有能力和手段,即没有比其性能更佳的核查标准,来对其准确度进行验证的。通篇没有一处谈及“核查标准”。我们来看看该《指南》所说的核查方法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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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a)款以外,哪一款是
自己与自己比呀?哪一款说了可以
用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作为“核查标准”啊?a)款中的“实验室质控样品”(非“核查标准”),要不要有证据来证明其稳定性和不确定度与被核查对象相近呀?与不确定度有没有关系呀?
再来看看核查结果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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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1条有没有溯源性啊?采用第5.6.2条“比对法”的前提,就是无法采用第5.6.1条“传递比较法”的情况下才采用。该两条都是谁跟谁比呀?与不确定度有没有关系呀?
下面再来看看CNAS-TRL-006 :2018《轻纺实验室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或核查工作指南》中,对测量设备进行期间核查是如何规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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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中,
校准方法可不可以用于期间核查呀?与准确度有没有关系呀?哪一种方法是
自己跟自己比呀?“设备比对法”与不确定度有没有关系呀?另外,在CNAS-TRL-006 :2018《轻纺实验室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或核查工作指南》给出的五个附录中,以列表的方式,列出了近百种测量设备的校准/核查目录,其中就包括了校准/核查方法(由于内容太多,在此不便全部晒出,有兴趣的版友可上CNAS官网(
点击打开链接)下载阅读)。哪一种测量设备的核查方法中说了
可以用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作为“核查标准”呀?不要说驳得别人体无完肤,也正是因为80楼这位的脸皮太厚,所以才会施以“横眉冷对千夫指,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恶劣学风。
以下是部分测量设备的校准/核查目录的截图,有哪一类测量设备可以
用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进行核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