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请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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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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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规定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请问大家这一条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操作的,这个办法是1987年发布执行的,之后是否有新的法规代替,如果没有,2014版计量法出台后,这个管理办法是否继续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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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老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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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哪年扒出来的老问题,强制检定现在要进行备案
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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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无效果,现在都是靠自觉送检仪器,也没有2014版的计量法。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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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设备很多地方是备案要求的,你问问你们当地主管部门
小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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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只是进行了小幅度的修订,没有2014版计量法,强检的要求继续有效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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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矛盾,应该是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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