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对于不盖CNAS认可标识的证书/报告,负不负责都是你实验室自己的事,与CNAS没有任何关系。产生法律纠纷,看是不是违规使用认可标识的原因,如果是,那你实验室罪责难逃。如果不是这个原因,如果你盖了认可标识,CNAS就有权追究你的数据是否真实等诚信问题。如果你不盖认可标识,则八杆子打不到CNAS头上,该你负的责你照样脱不了干系。我到现在也没弄清楚,你可以合规使用CNAS认可标识的证书/报告,始终不愿意盖CNAS标识的真实动机与意图是什么,所谓的法律纠纷根本就不是问题,只是一个借口。既然你敢于负责担当,那为什么又不愿意盖呢?既然你不愿意盖,那为什么又要去申请CNAS能力认可呢?能解释得通吗?
另外针对你最后的话,我不敢苟同,不盖不代表不自信,不管该不该实验室都应该负责,不会因为不盖就不负责,说的更重一点往往因报告产生的法律纠纷,cnas的处罚和法院判决相比差远了。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你自己看看清楚,首先16-3所提的问题就是针对很多是环评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类的综合报告,以及向上级汇报的《监测数据报表》。在回答部分给出的建议是第②和第③项。前面第一段也写得清清楚楚“结果报告是否满足CL01的要求与是否按R01要求使用认可标识是两个问题”。对未盖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只是进行“确认”(前者),而不是“认可”或“审核”(后者)。“确认”是不可能开出不符合项的,“认可”或“审核”是必须要依据R01的要求下“符合”与“不符合”结论的。也就是说,不可能因为结果报告不满足CL01的要求而开出不符合项,顶多是不认。答复中已经说的很明确了,是不是不加盖认可标识的报告现场就不要核查了,答案是否定的。意思就是肯定要核查。具体依据什么查,依据cl01进行实验室符合性确认,确认实验室工作是否与cl01要求一直。如果你觉得你的是对的,我建议在你可以咨询相关评审员,了解信息,你已经从讨论变成了诡辩,言尽于此。
原文由 yiqiejieme(v2769569) 发表:我已经说得清清楚楚那是“确认”不是“审查”,CNAS的官方回复的用词也是很清楚的。既然是依据CL01进行实验室符合性确认,那么对不符合CL01要求的证书/报告开不开不符合项?这样的证书/报告,满世界都能找到,哪家机构因此而受到过处罚?请问CNAS有没有对任何一份没有盖CNAS认可标识,也没有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开出过不符合项?如果你有证据,你完全可以晒出来分享,让我也长长见识。你也完全可以向CNAS官方咨询,对这样的证书/报告为什么不开不符合项?关于“确认”与“认可”的区别,我也不想多说,说了你也认为是狡辩,建议你最好向CNAS官方咨询。或者不妨你把你那不是狡辩的解读,说出来给大家听听。多说无意。
答复中已经说的很明确了,是不是不加盖认可标识的报告现场就不要核查了,答案是否定的。意思就是肯定要核查。具体依据什么查,依据cl01进行实验室符合性确认,确认实验室工作是否与cl01要求一直。如果你觉得你的是对的,我建议在你可以咨询相关评审员,了解信息,你已经从讨论变成了诡辩,言尽于此。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本身检定是中国的特色,同时检定是量值传递,有法律的因素在,同时又是权利的象征。而我们的检定单位,现在热衷于申请CNAS项目进行校准,是因检定中强制检定不得收费,这就没了积极性,关键是没了收入。民营企业,想获得检定的权力,那岂不是乱了规则?
我不是说了嘛,内部校准有别于向社会开展的第三方校准,因为他不带有社会公共的属性。建标与授权是两码事,校准不属于法制计量,所以说不存在单独针对校准授权的说法。授权通常都是针对检定,检定项目通过了考核,自然也就默认该项目开展校准也没问题,因为技术要求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校准通常只关注主要计量技术参量的校准,并不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并非像检定那样对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进行全面的评判。
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强制检定”不收费,还有“非强制检定”啊,没有说“非强制检定”不收费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即使不申请CNAS校准能力认可,他仍然可以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身份开展校准业务(受授权地域范围的限制),出具《校准证书》啊,这仍然被公众认为是第三方啊。只是这种校准仅国内有效。
本身检定是中国的特色,同时检定是量值传递,有法律的因素在,同时又是权利的象征。而我们的检定单位,现在热衷于申请CNAS项目进行校准,是因检定中强制检定不得收费,这就没了积极性,关键是没了收入。民营企业,想获得检定的权力,那岂不是乱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