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校准周期调整的判定原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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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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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CNAS-TRL-004:2017中校准周期调整的判定原则
反应调整法是 基于风险考虑, 根据 设备初始校准后 、经一定时间隔(初始校准 周期) 的后续校准 结果 来确定后续校准周期 :
1) 若校准结果 位于最大允许误差的 80% 内,则后续的校准周期可延长;
2) 若校准结果超出最大允许误差,则后续周期应缩短;

3) 若校准结果位于最大允许误差 80% 和 100% 之间, 或对 校准结果 的符合性难 以做出判断,则实验室应考虑缩短校准周期或增加间核查频次对设备的性能做进一步验证

80%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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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老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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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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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可能是初次校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80%吧。
那这个出处是硬性规定还是其它方面考虑
czcdc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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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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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那这个出处是硬性规定还是其它方面考虑
      其实这只是从超差风险方面,依据业内的共识,人为约定的控制限。当器具示值误差处于最大允许误差的80%~100%时,说明器具的误差有变大的趋势,存在超差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应增加期间核查的频次实施监测,或缩短检定/校准周期,以降低器具失准而带来的追溯成本。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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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其实这只是从超差风险方面,依据业内的共识,人为约定的控制限。当器具示值误差处于最大允许误差的80%~100%时,说明器具的误差有变大的趋势,存在超差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应增加期间核查的频次实施监测,或缩短检定/校准周期,以降低器具失准而带来的追溯成本。
明白,感谢老师解答
action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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