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Totoro(Insm_ea0bacf1) 发表:关于标准曲线不必每次都做的问题,需要在自己的《质量控制程序文件》中具体规定,包括原始记录该怎么填写。比如稳定的项目每季度做一次校准曲线,在每次分析时只做中间点校核,如果该点与原曲线的标准点的误差不超过5%,可以使用原校准曲线,同时在原始记录给出原标曲的回归方程、中间校准点与原标准点的测试结果及计算准确度检查的相对误差。
谢谢您的解惑。
有这个想法是因为我们每次都会做标准曲线,而且原始记录上每次都要填写标准曲线跟前处理过程,书写工作量太大,在想怎么能减轻这些重复工作。
有同事提出过复印,即手写一份已经填上标曲跟前处理过程的,复印成多份之后将样品再手写上,最后签字。但有人提出这么做还是“原始记录”吗,对于这种情况您是否有好的解决办法呢?
我们最近还在做成本节约,提出标准曲线不必每次都做,在做标曲的药品没用完之前都可以用这一条,但每次都要做单点校核,这样可不可以呢?这样的话原始记录该怎么填写呢,原始记录中可以没有标曲具体数值只有公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