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口石头口(Ins_5c4df0c2) 发表:
之前也接触过一些计量所,有些计量所进行检定的时候就是没有不确定度,他们的解释是校准才有,检定的话结论就是合格,没有不确定度这一说。后来也是各种沟通,才给加上去的,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标准中有对检定报告中不确定度的相关要求?各位老师给普及下。
检定并不是
没有不确定度这一说,而是对于绝大多数检定来说,不确定度不是必给项。通常客户如果有要求的话,承检机构是应当满足客户的要求。客户要求提供不确定度也不是没有依据。
1、CNAS现在只承认法制计量的“
强制检定”开出的《检定证书》,但要求给出不确定度(见下图),其他非强检类测量设备,CNAS都要求以“校准”方式溯源。所以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在选择提供校准技术服务的校准机构时,应选择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机构,在其认可的能力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出具盖有CNAS认可标识,或带有CNAS认可状态声明的《校准证书》。
2、对于非强检类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而言,要求承检机构提供“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也不是没有依据。可以依据JJF 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6.2.1条之规定(见下图),要求承检机构在《检定证书》中提供“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最好是委托校准,出具带有CNAS标识的《校准证书》,免得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