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D1984(zyj2631) 发表:
CNAS-CL01和RB/T 214都有要求要体现客户信息。但是,如果客户有保密要求,可以与客户约定客户信息、受检单位信息的体现形式,如使用代号代替,将相应的保密要求写入委托合同中,保证最终结果可溯源即可。这种方式在与政府机构的某些涉密业务有见到过
估计得是涉及到政府行为涉密活动才会这样,这种检测应该不属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正常的抽检,检测属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应该是不属于此类,应该是在报告上体现客户信息的才对。
以上是个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