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关于新申请CMA的机构中员工聘用方式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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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冻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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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计划申请CMA资质,但我了解到,因为单位性质等特殊因素,大部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均为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

我之前也关注了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关于类似问题的答复,但对于其答复不甚明了,担心评审会有问题。

请问各位老师,这种情况会不会导致评审过不去呢?目前还未提交材料,但是很快就要提交了,不希望大量的方法验证实验材料和各种记录白白打水漂。

谢谢帮忙!
推荐答案:石头雨回复于2021/11/22
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评价,劳务派遣单位应是依法设立的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收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动派遣也已。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含劳务派遣人员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
3.检测机构可以约定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保密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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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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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均为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是不可以的,因为检验机构主要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等的岗位职责是“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验活动全面负责,要有效行使这一职责,必须与所在机构建立稳固的、具备法律责任的劳动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劳动关系下,机构才能确保检验机构主要人员拥有必需的管理权限,其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得到稳定施展和发展维护,顺利行使其岗位职责;同时,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直接向雇主负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的工作责任,确保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发展。仅是“有偿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显然不能体现直接负责的雇佣关系,是不能满足检验机构主要人员有效行使其岗位职责的要求。
石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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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评价,劳务派遣单位应是依法设立的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收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动派遣也已。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含劳务派遣人员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
3.检测机构可以约定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保密教育等。
未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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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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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一条规定: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所以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不能采用劳务派遣人员
未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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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123(m3149125) 发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一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所以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不能采用劳务派遣人员
此规定不适用事业单位和公务单位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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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冰箱冻梨(Insp_5ed917dd) 发表:
我们单位计划申请CMA资质,但我了解到,因为单位性质等特殊因素,大部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均为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
我之前也关注了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关于类似问题的答复,但对于其答复不甚明了,担心评审会有问题。
请问各位老师,这种情况会不会导致评审过不去呢?目前还未提交材料,但是很快就要提交了,不希望大量的方法验证实验材料和各种记录白白打水漂。
谢谢帮忙!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程》(2018版)的解读:

冰箱冻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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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未来工程师(v3214185) 发表:
政府机构可以,民营企业就算了吧
我们确实是事业单位
冰箱冻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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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石头雨(baby073125) 发表:
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评价,劳务派遣单位应是依法设立的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收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动派遣也已。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含劳务派遣人员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
3.检测机构可以约定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保密教育等。
好的老师 我这边跟办公室的人也沟通一下 注意一下这些事项
冰箱冻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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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大部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均为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是不可以的,因为检验机构主要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等的岗位职责是“确保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开展检验活动全面负责,要有效行使这一职责,必须与所在机构建立稳固的、具备法律责任的劳动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劳动关系下,机构才能确保检验机构主要人员拥有必需的管理权限,其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得到稳定施展和发展维护,顺利行使其岗位职责;同时,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直接向雇主负责,并有能力承担相关的工作责任,确保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发展。仅是“有偿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显然不能体现直接负责的雇佣关系,是不能满足检验机构主要人员有效行使其岗位职责的要求。
收到 感谢!
WUYUWU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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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最好采用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签合同呀,为什么非要劳务派遣人员,事业单位也有合同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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