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锲成CNAS/CMA(Ins_9d0eca88) 发表:评审老师给的建议,没当做不符合项开。
肯定是先纠正,再分析原因,纠正的目的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我这里都起火了,你不能说我们先开个会,分析下失火原因,再来救火。经常有CNAS老师观点是错误的,但没办法,他们是裁判,不听裁判的后果,大家都是知道的。有些实验室还会碰到前一个评审老师说要这样改,下一个评审老师又说要那样改的情况。上次我在一个帖子里面说“有些问题,CNAS的专家也不一定闹明白了”。结果被坛子的专家猛批了,我也懒得解释。专家又不是神,难道不会犯错?
这个问题,如果开了不符合项,肯定是要改的。如果只是建议项,就不要改了,不然下次来个专家又要你改回来,
原文由 action2017(Insm_485713eb) 发表:谢谢
这个我感觉纠结的意义不大,尤其在您现场评审和评审后整改的过程中。
对于不符合,依据《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分级指南》规定的条款顺序确实是:纠正——原因分析——纠正措施,这个流程,也曾经被严格要求过必须按这个顺序去做。但仅仅只是少数,一般情况下,尤其在常规的处理过程中,为了实施措施的一步到位,更多的还是先进行原因分析,再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更加的适合也更加的经济。
例如,这两年经常碰到的往内审上开不符合,怎么改,先纠正开展一次内审吗?那开展的还是错的,等于白做。
所以,就我个人而言,包括在对外传达的时候,我都是要求先做原因分析,再制定措施,如果碰到较真的再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