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关于分支机构人员是否需要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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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_40a51c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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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某机构的总部某中心工作,该机构在几个异地存在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而A所在的中心,为了各地业务的开展,将近一半的人员的人事合同签署在了分支机构,这部分人员的管理是本部的中心在负责,分支机构基本上只提供工作场地。
因为合同处理流程、分支机构产值等原因,可能需要这部分分支人员负责执行的检测业务的检测合同签在了分支机构,但是报告签发人员又是本部中心的人员,请教各位前辈,这一类问题是要通过走总部与分支机构分包解决吗,有没有其他的方式,比如是否可以采取让分支机构和本部签署一份战略合作协议,协议说明哪些人员的人事合同在分支机构,但不在分支机构进行任何检测活动之类的。
推荐答案:ztyzb回复于2022/08/26


楼主,你的意思是独立场所分支机构干活然后总部的授权签字人签发?这个肯定是不合适的,像上图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中规定,各分场所独立申请资质并分别公布能力范围。
可能像楼主这种情况可能很多综合性实验室也不在少数,管理是一方面,体系运行得完全按照认可准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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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独立注册,独立资质认定,人员也必须
独立,不能由 总部 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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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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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的意思是独立场所分支机构干活然后总部的授权签字人签发?这个肯定是不合适的,像上图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中规定,各分场所独立申请资质并分别公布能力范围。
可能像楼主这种情况可能很多综合性实验室也不在少数,管理是一方面,体系运行得完全按照认可准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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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123(m3149125) 发表:
不行,独立注册,独立资质认定,人员也必须
独立,不能由 总部 调动。
请问在分支机构的这部分人员不参加分支机构的任何检测活动的前提下,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合理化这个上述的那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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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楼主,你的意思是独立场所分支机构干活然后总部的授权签字人签发?这个肯定是不合适的,像上图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中规定,各分场所独立申请资质并分别公布能力范围。
可能像楼主这种情况可能很多综合性实验室也不在少数,管理是一方面,体系运行得完全按照认可准则来。
如果分支机构的这部分人员参与的检测项目没有获得认可,不在分支机构出具报告,分支机构评审时也会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活动进行评审吗?有没有解呢,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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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6 14:46:04 Last edit by Ins_40a51c51
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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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_40a51c51(Ins_40a51c51) 发表:
如果分支机构的这部分人员参与的检测项目没有获得认可,不在分支机构出具报告,分支机构评审时也会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活动进行评审吗?有没有解呢,苦恼
实际在分支机构做的(包括人员、场所和设备等)但是以总部的名义出报告,这个肯定是不合适的,建议直接分包给总部,如下图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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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_40a51c51(Ins_40a51c51) 发表: 请问在分支机构的这部分人员不参加分支机构的任何检测活动的前提下,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合理化这个上述的那个问题呢
既然人员不参与分支机构检测活动,把人员关系调回总部吧
jjia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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