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蓝天环境(p3138643) 发表:
HJ 604-2017和HJ 38-2017规定总烃检出限和非甲烷总烃检出限,以哪个为准?做的空白有可能小于总烃检出限大于非烷总轻检出限,这就不好界定合格还是不合格了,另外标准在试剂和材料中要求除烃空气的总烃含量(含氧峰)≤0.40 mg/m3(以甲烷计),远超检出限是0.06 mg/m3(以甲烷计),是不是自相矛盾?若以此推算,0.4-0.06=0.34 mg/m3即可付可试剂要求,但0.34mg/m3的氧含量换算到总烃,远超方法检出限,是不是标准有问题?
HJ 604-2017和HJ 38-2017规定总烃检出限和非甲烷总烃检出限,以哪个为准?
HJ 38和HJ 604中规定的检出限都是一样的,如果您测总烃和甲烷,以甲烷计检出限为0.06mg/m3;测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检出限为0.07mg/m3,指标不同检出限不同,按最终报出结果的指标计。做的空白有可能小于总烃检出限大于非烷总轻检出限,这就不好界定合格还是不合格了,另外标准在试剂和材料中要求除烃空气的总烃含量(含氧峰)≤0.40 mg/m3(以甲烷计),远超检出限是0.06 mg/m3(以甲烷计),是不是自相矛盾?
楼主,总烃检出限是0.06 mg/m3(以甲烷计)和除烃空气的总烃含量(含氧峰)≤0.40 mg/m3没有任何冲突,检出限根据HJ 168-2020规定是计算出来的,除烃空气总烃含量是测出来的,两者没有不同。
做的空白有可能小于总烃检出限大于非烷总烃检出限,这应该是不可能的,非甲烷总烃检出限大于总烃。若以此推算,0.4-0.06=0.34 mg/m3即可付可试剂要求,但0.34mg/m3的氧含量换算到总烃,远超方法检出限,是不是标准有问题?
楼主这么算不对,应该就是除烃空气测出来总烃含量(含氧峰)≤0.40 mg/m3就算合格,和0.06mg/m3检出限做差没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