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921】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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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么?

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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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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