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资质核准有效期为2025.9.29日,目前我所锅炉检验资质为GD4和GJ4。请问,2021版核准规则中不再出现2.45MPa锅炉(2004版),我所目前是按照现有效资质2.45MPa锅炉开展工作,还是可以开展2.5MPa锅炉?
谢谢!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3-09-22您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范》(TSGZ7001-2021)实施前发放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书在原核准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