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十六届原创】举例说明实验室仪器期间核查咋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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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WU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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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期间核查”的定义,决定了对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是在相邻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进行的监控活动,因此期间核查次数多一点比少一点更有利于监控质量。对于检定周期或校准间隔一年的测量设备,一年两次是个极限,只能多,就不能再少了。
确实至少是半年一次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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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允许误差的正负号,我说的很清楚。“陆云的说法不能说是错误”,但众人皆知“楼主说的”最大允许误差是MPEV,陆云篡改成国家“定义的”最大允许误差,于是大幅复制粘贴定义的解读内容,难道不觉得为无效显摆而脸红吗?
  2在本主题帖包括楼主在内没有一个人否认仪器维修、改装、搬迁后的检定或校准的重要性,我还特别指出了重新确定仪器计量特性的准确性和溯源性必须重新检定或校准。可是“期间核查”不是检定或校准,它们的概念千差万别,不能相互画等号或替代。楼主主题帖讲的是“期间核查”,只会骂人的流氓在这里花大篇幅讲检定与校准是何居心?否定楼主说的期间核查,还是转移话题显摆自己的知识渊博,或者就是表达自己混淆概念的本性?
  3只会骂人的流氓大幅复制粘贴培训教程关于“期间核查”的段落,此人怎么就不认认真真地阅读前两段文字呢?期间核查关键的关键是监控测量设备保持“原有状态”或“初始状态”的计量特性。因为校准或检定后的“原有”或“初始”状态经计量确认该测量设备可用,期间核查的目的就是监控这个状态的变化保持在允许范围内,这就是所谓的“稳定性”。众所周知,“稳定性”不等于“准确性”更不等于“溯源性”,状态不变(稳定性不变)可用性就不会改变。教材解读的“准确性”应该是有失偏颇,容易令人与为实现准确性和溯源性的检定、校准联想,产生概念混淆。但我们只要不对教材第六节内容断章取义,对其整体和本质全面理解,就一定能知道教材仍然是在强调“期间核查”是对测量设备的“稳定性”的监控,即强调对初始状态或原有状态变化的监控,强调与检定/校准的根本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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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0:57:34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hou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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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oujjun(houjjun) 发表:
一年两次,不算多也不算少
主要还得考虑设备的校准间隔长短和设备运行的状况吧。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baby0731255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鼓励
houj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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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ou1210(hou1210) 发表:
主要还得考虑设备的校准间隔长短和设备运行的状况吧。
对,这些必须的考虑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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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允许误差的正负号,我说的很清楚。“陆云的说法不能说是错误”,但众人皆知“楼主说的”最大允许误差是MPEV,陆云篡改成国家“定义的”最大允许误差,于是大幅复制粘贴定义的解读内容,难道不觉得为无效显摆而脸红吗?
      问你“楼主哪句话说的”最大允许误差是MPEV?12楼的学术流氓是不是听不懂人话呀?我什么时候篡改成国家“定义的”最大允许误差呀?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无中生有,你怎么这么卑鄙、龌龊、无耻呀。我晒出的截图证据哪句话无效啊?是点中了你的“七寸”命门之穴吧。
      2在本主题帖包括楼主在内没有一个人否认仪器维修、改装、搬迁后的检定或校准的重要性,我还特别指出了重新确定仪器计量特性的准确性和溯源性必须重新检定或校准。
      既然不否认,这就够了。维修、改装、搬迁后要不要重新检定或校准,是不是只进行“期间核查”就够了。你学术流氓对此闭口不答。
      楼主主题帖讲的是“期间核查”,只会骂人的流氓在这里花大篇幅讲检定与校准是何居心?否定楼主说的期间核查,还是转移话题显摆自己的知识渊博,或者就是表达自己混淆概念的本性?
      楼主讲的是“期间核查”,我否认了吗?楼主没有说搬迁、维修吗?我7楼特意将楼主帖中“注意”下面的第②项和第⑦项拎出来,单独说这两种情况下不是要进行“期间核查”,而是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请问错在哪里?估计整个论坛也只有你这个学术流氓看不明白。9楼截图我特意用红线醒目标示出“如果维修是涉及仪器设备计量性能的,必须重新检定或校准。”你学术流氓在这铁证事实面前还要口咬屎橛子不松口。
      3只会骂人的流氓大幅复制粘贴培训教程关于“期间核查”的段落,此人怎么就不认认真真地阅读前两段文字呢?期间核查关键的关键是监控测量设备保持“原有状态”或“初始状态”的计量特性。因为校准或检定后的“原有”或“初始”状态经计量确认该测量设备可用,期间核查的目的就是监控这个状态的变化保持在允许范围内,这就是所谓的“稳定性”。众所周知,“稳定性”不等于“准确性”更不等于“溯源性”,状态不变(稳定性不变)可用性就不会改变。
      直接正面回答“期间核查”与“准确度”有没有关系,听不听得懂啊学术流氓?如果期间核查的结果,超出了允许范围呢?你怎么证明是被核查对象不稳定,还是所使用的“核查标准”不稳定啊?“稳定性考核”是“稳定性考核”,“期间核查”是“期间核查”,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的,恰恰是你这个不学无术不懂装懂的学术流氓。

      以上内容已经不是第一次向你展示了吧,学术流氓?还有什么好狡辩的?你学术流氓只要一有机会,就跳出来忽悠误导新人或非计量专业版友。其居心叵测的险恶用心在专业计量论坛早已是昭然若揭。
      教材解读的“准确性”应该是有失偏颇,容易令人与为实现准确性和溯源性的检定、校准联想,产生概念混淆。但我们只要不对教材第六节内容断章取义,对其整体和本质全面理解,就一定能知道教材仍然是在强调“期间核查”是对测量设备的“稳定性”的监控,即强调对初始状态或原有状态变化的监控,强调与检定/校准的根本性区别。
      好像世上就只有你这个“学术流氓”的天门高似的。断章取义、正经歪念的恰恰是你这个不学无术、卑鄙、龌龊、无耻的“学术流氓”。

      看见了没有学术流氓?这就是你断章取义正经歪念所推崇的所谓“稳定性”核查。看看清楚,这是不是万能的?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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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原话:直接正面回答“期间核查”与“准确度”有没有关系,听不听得懂啊学术流氓?如果期间核查的结果,超出了允许范围呢?你怎么证明是被核查对象不稳定,还是所使用的“核查标准”不稳定啊?“稳定性考核”是“稳定性考核”,“期间核查”是“期间核查”,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的,恰恰是你这个不学无术不懂装懂的学术流氓。
  答:我再重复一遍,决定测量设备“准确性”的是“检定/校准”,不是“期间核查”。“检定/校准”使用的是“计量标准”,不是“核查标准”。计量标准必须具有优良的“准确性”和“溯源性”。
  “期间核查”监控的是测量设备的“稳定性”,即监控测量设备在使用(运行)期间能否持续保持其“原有状态”或称“初始状态”,与“准确度”没有关系。期间核查使用的是“核查标准”,“核查标准”必须具有优良的“稳定性”,对“准确性”没有要求,因此不必选用具有优良“准确性”和“溯源性”的“计量标准”。但因计量标准准确性高于被校对象(也就是那个被核查对象),一般来说,测量设备准确性高往往稳定性也随之而优,所以,不反对选用价格昂贵的“计量标准”作为“核查标准”使用,但这会给实验室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所以建议不如选择相同计量单位,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的,低等级或报废的废品为核查标准,达到不花钱或花小钱完成被核查对象的期间核查工作之目的。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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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定/校准”使用的是“计量标准”,不是“核查标准”。计量标准必须具有优良的“准确性”和“溯源性”。期间核查使用的是“核查标准”,“核查标准”必须具有优良的“稳定性”,对“准确性”没有要求,因此不必选用具有优良“准确性”和“溯源性”的“计量标准”。
      “计量标准”不可以作为“核查标准”吗?下面这段CNAS官方文件的表述,你学术流氓看没看过?

      请16楼的学术流氓正面回答,计量标准可不可以作为“核查标准”?
      “期间核查”监控的是测量设备的“稳定性”,即监控测量设备在使用(运行)期间能否持续保持其“原有状态”或称“初始状态”,与“准确度”没有关系。
      没有关系吗?看看CNAS官方是怎么说的吧:

      从以上表述不难看出,“准确性”与“稳定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计量特性参量。前者是必须核查的参量,后者往往只对有稳定性要求的测量设备,或准确度等级高的计量标准、风险较大的设备、特殊用途的设备才进行稳定性核查。而且“准确性”与“稳定性”两者核查结果的判据也不同。不懂装懂的学术流氓,将“稳定性”作为“期间核查”的万能通用参量,无非就是想达到其忽悠误导之居心、不可告人之目的。
      所以建议不如选择相同计量单位,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的,低等级或报废的废品为核查标准,达到不花钱或花小钱完成被核查对象的期间核查工作之目的。
      这位学术流氓已经无数次在各家论坛干这种卑鄙、无耻、缺德之事了。忽悠版友用低等级或报废的废品作为核查标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些“低等级或报废的废品”的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啊?世上有哪家机构用这种骚操作来进行“期间核查”的?把实际案例,或哪个标准、指南、教科书中有这种骚操作的案例晒出来给大家看看。连你自己单位都不这么干,却在这里卑鄙、龌龊、无耻、缺德地忽悠别人这么干,你还有没有一点起码的学术道德底线啊,学术流氓?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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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的大幅复制粘贴说到底仍然证明“期间核查”、“核查标准”强调的是“稳定性”,“检定/校准”强调的是“准确性”与“溯源性”,这是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最本质的区别。
  17楼第一个红框所谓的“准确性”,就是我在16楼所说的“因计量标准准确性高于被校对象(也就是那个被核查对象),一般来说,测量设备准确性高往往稳定性也随之而优,所以,不反对选用价格昂贵的计量标准作为核查标准使用,但这会给实验室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17楼第二个红框所说有证标准物质之所以选为核查标准,不是因为它的“准确性”,而是因为它的“稳定性”。众所周知,标准物质是“实物量具”,实物量具是具有优良稳定性的测量设备,有证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更优,因此,有证标准物质可以选做为核查标准。
  17楼第三个红框,陆云特意把红框前面的“稳定性好”排除在红框之外,这是别有用心。“稳定性好”是选择核查标准最为重要的条件,稳定性不好的东西准确性再高均与核查标准无缘。“参考值已知”是前提条件是建立在稳定性优良的基础上,且其准确性必须高于被核查对象,相当于对被核查对象校准使用的计量标准。这种情况其实也是我在16楼所说的“因计量标准准确性高于被校对象(也就是那个被核查对象),一般来说,测量设备准确性高往往稳定性也随之而优,所以,不反对选用价格昂贵的计量标准作为核查标准使用,但这会给实验室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17楼第四个红框是对被核查对象“核查点”的“示值误差”的计算方法。其实,计算示值误差是多余的劳动,期间核查只需用被核查对象测量该“核查点”的核查标准,得到测得值即可,不必计较用该测得值判定被核查对象是否合格,是否合格的判定以检定/校准结果为准。期间核查的方法是,在对被核查对象校准并确认为“可用”后,立即用被核查对象测量核查标准,把这次核查得到的测得值作为“初始状态”或“原有状态”的值(为了期间核查的可靠,可以重复测量取平均值),并将其存档备案。后续期间核查同样用该被核查对象测量该核查标准,得到的测得值即为“当前状态”值,用“当前状态”值与“原有状态”值之差,作为评判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变化,然后与稳定性要求相比较,判定被核查对象是否仍然处于“可用”状态。
  17楼骂人的话语只反映陆云的道德品质,与技术讨论无关,复制粘贴并划红线的内容都与“稳定性”密切相关,比较好理解,恕本人不予理睬和不再解释。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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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的大幅复制粘贴说到底仍然证明“期间核查”、“核查标准”强调的是“稳定性”,“检定/校准”强调的是“准确性”与“溯源性”,这是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最本质的区别。
      你学术流氓是不是眼睛瞎啦?第7大条“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你瞎了眼也该有两窟窿吧。第6.3.1.3条a)款和d)款,以及第6.3.2条a)款,不是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特征量值的“核查标准”是什么?与检定/校准所使用的计量标准有什么区别?第6.3.1.3条a)款说得清清楚楚:“选择可以对被核查对象进行校准的计量标准作为核查标准。”18楼厚颜无耻的学术流氓连这句话都看不懂吗?
      17楼第一个红框所谓的“准确性”,就是我在16楼所说的“因计量标准准确性高于被校对象(也就是那个被核查对象),一般来说,测量设备准确性高往往稳定性也随之而优,所以,不反对选用价格昂贵的计量标准作为核查标准使用,但这会给实验室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给哪家实验室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呀?把实际案例晒出来呀。你自己家所使用的硬度计和电子天平,都是用什么“核查标准”对其进行“期间核查”的?用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吗?把“期间核查”记录晒出来给大家看看,到底造成了多大的经济损失?还是省钱让你发了大财呀?
      17楼第四个红框是对被核查对象“核查点”的“示值误差”的计算方法。其实,计算示值误差是多余的劳动,期间核查只需用被核查对象测量该“核查点”的核查标准,得到测得值即可,不必计较用该测得值判定被核查对象是否合格,是否合格的判定以检定/校准结果为准。
      18楼的学术流氓的确是蠢得无语。期间核查不需要对期间核查的结果进行验证确认,不需要判定被核查对象是否合格,你这个所谓的“期间核查”叫吃饱了没事干,做去死!你学术流氓的智商恐怕离偷屎吃不远了。你们家“期间核查记录”中的合格判据是什么?有种晒出来给大家看看。
      期间核查的方法是,在对被核查对象校准并确认为“可用”后,立即用被核查对象测量核查标准,把这次核查得到的测得值作为“初始状态”或“原有状态”的值(为了期间核查的可靠,可以重复测量取平均值),并将其存档备案。后续期间核查同样用该被核查对象测量该核查标准,得到的测得值即为“当前状态”值,用“当前状态”值与“原有状态”值之差,作为评判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变化,然后与稳定性要求相比较,判定被核查对象是否仍然处于“可用”状态。
      蠢Z啊,这种核查方法仅适用于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未知的情形,你懂不懂啊?对被核查对象校准并确认为“可用”后,立即用被核查对象测量核查标准,把这次核查得到的测得值作为“初始状态”或“原有状态”的值(为了期间核查的可靠,可以重复测量取平均值),并将其存档备案。是不是将被核查对象所复现的,具有“准确性”与“溯源性”的量值(校准值)赋予核查标准啊?当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已知时,需要这么做吗?你狗屁不懂的学术流氓,连这最起码的计量常识都不懂。你的学术道德品质如何,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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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氓的原话:你学术流氓是不是眼睛瞎啦?第7大条“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你瞎了眼也该有两窟窿吧。
  答:谩骂不是技术讨论,骂的越恶毒,证明他道德品质越低贱下流,越证明其理屈词穷,毫无道理。第7大条“设备准确性或(示值)误差的期间核查”,核查的不是“准确性”,不是“示值误差”,而是对一种“状态”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后保持不变的“核查”。而为了确定测量设备的准确性高低或示值误差大小,必须进行具有规定溯源性的检定或校准。
  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本来就应该可以未知或只知其标称值,期间核查的实施方法是用被核查对象对核查标准测量,得到测量结果是多大就是多大,把该测量结果与初次核查的原有状态值相比即可,两者之差越小,原有状态的保持就越佳,不超出规定就可以判定被核查对象可以继续使用。如果一定要知道核查标准的“准确性”,那就必须对核查标准实施检定或校准。检定/校准使用的计量标准,必须是准确度等级不低于检定或校准被核查对象的计量标准,也就是说用准确度等级高于该被核查设备所实施的测量过程的准确度等级。
  所以,在国家标准GB/T19022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112中讲的都是对测量过程的期间核查,而不讲测量仪器的期间核查。因为所谓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本质上就是对测量过程(包括校准过程)的“稳定性”全面监控,期间核查不仅仅“核查”了所用测量设备,对实施测量过程的全部要素的综合效应也进行了“核查”。核查过程其实是使用被核查测量设备对被测对象实施测量的模拟,不同之处仅仅是把“被测对象”换成了稳定性极佳的“核查标准”。其基本科学原理是,因为模拟“被测对象”(核查标准)保持不变,哪怕构成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任意一两项有问题,只要测量过程受控(核查的测量结果保持不变),就没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反之,仅仅所用测量设备受控,却因“人料法环”的稳定性差造成测量过程不受控,使测量结果变化大,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就仍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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