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RB/T214作废了吗,体系文件还需要换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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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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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废止国认实〔2018]28号文件的通知 通知发布后引起广大检验检测从业者的广泛讨论 都在询问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还能不能继续使用  个人也在工标网上查询其标准并没有废止。因此小编又专门咨询了几位国家资质认定评审员老师 总结如下:这次的通知的核心:资质认定这个行政许可不能采信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进行资质认定评审,只能执行行政许可文件。但是并没有否认曾经的历史。也就是 RB/T214 在国认实[2018]28号发布后,2023版准则发布前,做为通用要求的评审作用,而且 2023版评审准则并没有也不能废止 RB/T 214。第二2023 版评审准则和 RB/T214都是依据 163号令的第九条资质认定条件和能力要求编写的,没有原则性差异。第三,依据 2023版新准则第十二条(一)依然可以利用 RB/T214这个认证认可行业推荐性标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只要满足 2023 版评审准则的评审检查表附件4的要求就可以通过资质认定。RB/T214作为推荐性标准,目前并未来作废,也未退出历史舞台,这个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脉相承,仍然具有其合理性,科学性,可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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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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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如果有新准则代替的话看内容是否包括新准则如果包含的话不需要修订或换班,如果不包含就要考虑换班或者修订了。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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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换版,rb/t214是否作废不重要,重要的是资质认定不让用了。
Insm_dd01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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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可以用的,把评审准则里面的内容囊括进去就行咯,评审准则释意都说了了用哪个标准都行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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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独行者(baby073125) 发表:
个人认为如果有新准则代替的话看内容是否包括新准则如果包含的话不需要修订或换班,如果不包含就要考虑换班或者修订了。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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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appy(Insm_175da606) 发表:
必须换版,rb/t214是否作废不重要,重要的是资质认定不让用了。
资质没有全旁否定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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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m_dd018678(Insm_dd018678) 发表:
还是可以用的,把评审准则里面的内容囊括进去就行咯,评审准则释意都说了了用哪个标准都行
好的,估计继续使用的实验室不在少数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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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A资质认定的标准化管理就是一个字——“乱”,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阵,都想插一手。资质认定本就是认证认可行业的活动,凭什么不能用行业标准?如果认为行业标准有问题,可以进行修订,也可以升版为国家标准呀。没必要另起炉灶,换汤不换药搞一套技术层面没有差异的所谓“准则”吧。要么就直接宣布行业标准废止好了,也不会导致现在这样,对审核依据分歧争议不断。两个标准制定部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推诿扯皮不解决问题。
      如果行业标准在技术层面能够完全覆盖《准则》,甚至比《准则》还要详细、具体、严苛,那么实验室就应该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构建体系。因为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就一定能够满足《准则》的要求,满足《准则》的要求,不一定能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这就是二者从其严的原则。
      如果行业标准在技术层面低于《准则》(即:《准则》在技术层面可以完全覆盖行业标准),那么行业标准就应该宣布废止。
dz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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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算内卷吧,怎么不好好研究如何把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许可条件弄好。现在的CMA快成笑话了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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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zta(Ins_050b48a8) 发表:这也算内卷吧,怎么不好好研究如何把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和许可条件弄好。现在的CMA快成笑话了
个人看来本身就是笑话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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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CMA资质认定的标准化管理就是一个字——“乱”,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阵,都想插一手。资质认定本就是认证认可行业的活动,凭什么不能用行业标准?如果认为行业标准有问题,可以进行修订,也可以升版为国家标准呀。没必要另起炉灶,换汤不换药搞一套技术层面没有差异的所谓“准则”吧。要么就直接宣布行业标准废止好了,也不会导致现在这样,对审核依据分歧争议不断。两个标准制定部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推诿扯皮不解决问题。            如果行业标准在技术层面能够完全覆盖《准则》,甚至比《准则》还要详细、具体、严苛,那么实验室就应该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构建体系。因为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就一定能够满足《准则》的要求,满足《准则》的要求,不一定能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这就是二者从其严的原则。            如果行业标准在技术层面低于《准则》(即:《准则》在技术层面可以完全覆盖行业标准),那么行业标准就应该宣布废止。
老师分析的有道理,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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