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食用方法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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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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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8中食用方法是推荐性标注,GB10136第4.1要求要按照7718标注食用方法这个好矛盾…到底用不用标注,不标注会不会被处罚
推荐答案:JOE HUI回复于2024/08/19
楼主,需要分情况,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签标示以及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使用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是否需要标示推荐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的咨询函》(中乳协〔2015〕47号)、《关于低聚果糖在调制乳粉中使用问题的请示》(中乳协〔2015〕48号)均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示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相关规定,食用方法属于推荐标示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若公告中明确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则应当按照相关公告要求进行标示;若公告中有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要求,但未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可以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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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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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需要分情况,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签标示以及低聚果糖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使用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是否需要标示推荐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的咨询函》(中乳协〔2015〕47号)、《关于低聚果糖在调制乳粉中使用问题的请示》(中乳协〔2015〕48号)均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包装食品含新食品原料标示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相关规定,食用方法属于推荐标示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若公告中明确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则应当按照相关公告要求进行标示;若公告中有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要求,但未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可以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dong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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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回答正解。。GB 7718虽然没有强制要求食用方法,但实际执行的时候,还要考虑到产品中添加物,产品执行标准中是否有明确提出,需要标识食用方法的。
如果都没有,你可以选择不标识。

当然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还是建议标注食用方法,要不然消费者拿到连怎么饮用,什么比例,怎么冲泡都不清楚,还怎么购买你的产品呢?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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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食品标签上推荐标注食用方法,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如何正确食用该产品。然而,GB10136第4.1条要求按照7718标注食用方法,这看起来似乎有些矛盾,但实际上这两个标准是相互补充的。GB7718是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标准,而GB10136是针对特定食品(如动物性水产制品)的国家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食品的食用方法对于保证食品安全或者对消费者有实际帮助,建议按照GB10136的要求在标签上标注食用方法 。
dong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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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食品,还是建议标识食用方法比较好。
其实将其作为一个强制项目也是可以的。
手机版: 食用方法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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