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很沉(zhao1hao2985) 发表:怎么没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理论上应该是这样的,但实际上并不是,企标必须优于国行标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法律上我记得也是推荐要优于国行标。以前审批企标比较严,还好一些。这几年我这个纺织服装行业的企标都快做烂了。有些企业指标令人发指,内容逻辑性缺乏,部分条款内容矛盾,可能是行业对健康安全影响不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