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金秋计划】关于执行哪个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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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T3944-2020)这两个文件都是现行有效,关于执行哪个标准的问题,咨询建言中目前有两种回复,一种是202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HJ1286,一种是两个规范中均作出规定的内容从严执行。请问以上两种回复应该执行哪一种?

回复: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适用于该控制项目监测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不再执行。因此,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正式实施后,应执行(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3944-2020)在原则上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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