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测 试
4.1 零部件精密测量
4.1.1 委托计量检测的范围
4.1.1.1 零部件加工工艺规程规定送检测或计量而该单位检验室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产品零部件。
4.1.1.2 仲裁检测的零部件和产品故障分析中需进行计量检测的零部件。
4.1.1.3 新产品研制设计与产品测绘中复杂零部件的测绘检测。
4.1.1.4 外协零部件入厂验收检验中需要委托计量检测的项目。
4.1.1.5 其他需要委托的计量检测项目。
4.1.2 零部件送检手续和会签要求
4.1.2.1 送检零部件应由加工单位检验室或仲裁、 故障分析、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的有关人员逐项填写计量检测委托单并负责送检。
4.1.2.2 各单位检验室在会签加工工艺规程时,对本检验室无条件进行检测需送计量室测量组检测的,应转计量室进行技术性会签。加工工艺规程指定首件送计量的,也应送计量室进行会签。
4.1.2.3 外协零部件入厂验收检验中需要委托计量检测的项目应由计量室在外协件入厂检验计划中进行会签。
4.1.2.4 仲裁、产品故障分析、产品测绘和其他需要委托计量检测的项目以及大批量委托计量检测的零部件的送检,应经质保部领导同意并在委托单上签署意见方可委托送计量检测。
4.1.3 对委托计量检测零部件的要求
4.1.3.1 凡委托计量检测的零部件送检时,应带零部件图纸、加工工艺规程和计量检测委托单。
4.1.3.2 送检的零部件必须清洁、去磁、无毛刺和无其他影响计量检测的外观缺陷。检测所需辅助测量二级工具由委托单位按要求提供或配制。
4.1.4 零部件经计量检测后,计量检测人员应填发计量检测报告单,并将委托单联同时填好作为存根按《质量原始记录与归档办法》归档保存。计量检测报告单只给出所委托项目的计量检测结果,计量检测人员应对所出具的计量检测数据准确性负责。计量检测报告单应有检测、校对人员签章。
4.1.5 计量检测人员在进行零部件计量检测时,应认真消化图纸资料,正确选择和使用计量器具,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4.1.6 进行零部件计量检测时,应根据被测零部件的公差等级、形状、大小和材料等情况,将被测零部件放在计量检测仪器间或平台测量间与检测仪器设备等温,其等温时间不少于1小时。
4.1.7 进行零部件检测的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有适宜的环境条件,应满足6.1条要求。
4.1.8 检测场所应有明显的产品零部件标识区域。
4.2 产品、零部件及材料试验质量控制
4.2.1试验人员在接收产品、零部件及材料时,必须填写“产品接收记录单”上的内容要求。
4.2.2 各项产品、零部件及材料试验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条件(技术规范)规定的环境试验条件、设备和程序进行试验。
4.2.3测试产品、零部件及材料在试验前应进行产品标识,如:编号、涂色等,以防不同试验条件下的产品、零部件及材料混淆,试验结束后的产品、零部件及材料应及时归档或放置在规定的标识区域内。
4.2.4测试产品、零部件及材料在试验设备中的安装必须符合产品、零部件及材料技术条件(技术规范)要求。
4.2.5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必须消化资料,熟悉内容和操作要求,试验所用的操作规程、技术资料应现行有效。被测试产品、零部件及材料安装、放置完毕后,必须进行工作性检查,不能发生因安装不当而造成的故障。
4.2.6 试验过程中不允许随意中断试验,如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并通知维修人员或检测技术人员处理;如发生重大故障,应做好原始记录,保护现场,立即通知报告质保部领导。
4.2.7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要随时观察和记录各类仪器仪表、试验设备和产品、零部件及材料的工作状态。换班时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
4.2.8试验过程中,应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并对数据的正确性、公证性负责,操作人员在试验记录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保证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原始记录不得任意涂改,如有改动,必须是杠改,并由更改人在更改处签名或盖章。
4.2.9试验结束后,应及时对试验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由产品、零部件及材料试验技术员出具“试验报告”和产品、零部件及材料归档工作。
4.2.10 产品定期试验
4.2.10.1 根据产品定期试验计划,按进度要求完成定期试验任务。
4.2.10.2 定期试验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试验,并请主管技术员立即着手分析,必要时,请技术中心、质保部、三厂等相关技术员一同参与故障分析。
4.2.10.3定期试验出现故障,不再加倍重抽产品进行验证.除特殊情况(上层决策等)外。
4.2.10.4定期试验无论成败,都必须出具正式试验报告。待产品改进后,重新抽取产品做定期试验。
4.2.10.5定期试验产品,由提交单位负责在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4.2.11产品分析试验
4.2.11.1产品试验技术员根据设计通知单,下发分析试验通知单,并及时协调试验产品的到位。
4.2.11.2试验室根据分析试验通知单,严格按试验工艺规程进行各项分析试验。
4.2.11.3如果出现问题,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处理并做记录或由委托单位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