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学术期刊的办刊宗旨与读者定位,决定了它的非盈利性质。因此,学术期刊不应采用只重视短期经济收益而忽略社会效益的运营模式。学术期刊追求效益,应看重论文的学术质量与品位,而不是版面费的多少。作为一种单纯追求经济回报的短视行为,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必然会造成取稿标准的异化和混乱,导致学术期刊的价值导向由学术化逐渐转向商品化,甚至出现“期刊面朝作者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现象。长此以往,这势必会严重亵渎学术尊严、抑制学术研究。更为严重的是,利益的占有与分配往往使权力凌驾于科研水平之上,导致学术期刊与作者之间的权钱交易,使大量没有任何价值的“垃圾论文”借助版面费而登上学术研究的大雅之堂,引生学术腐败。
从国际层面考察,在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虽存在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情况,但这种收费是与其发达的著作权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作者在交纳版面费之后,不但依旧可以获得稿费,还可以通过其学术论文发行量或引证率的大小来获得数额不菲的版税。因此,在作者与学术期刊之间,其权利义务是平衡的,是无腐败可言的。而在我国,作者与学术期刊之间,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失衡。从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现实情况来看,学术期刊在收费之后,通常不但不再支付稿酬,也不会与作者分享版税。这对于作者来说,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