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九龙治水 各管一头”
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关注的相关意见占到了总意见的1/5。征求意见指出,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采用泛指性的表述,显得过于笼统,不明确。许多意见反对由多个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进行监管,这样会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如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责任划分不明,存在监管盲区,出现多头执法或监管不力的问题,不仅造成监管成本高,也会加重经营者的负担。
而且,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系统的科学体系,从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储藏、加工、投放市场直至进入消费者的餐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链条。因此,一些建议提出,食品安全统一全程监管是最为有效的方式,《食品安全法》应尽量减少食品安全监督主体,集中执法权利,最好明确一个部门为食品监管主体,并明确其监管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实行从产地、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体制。很多建议认为由卫生部门来实施监管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