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出台新办法 3月1日实施
中新网北京1月27日消息: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中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实行更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的新办法。
新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监督抽查的范围应包括企业生产和市场销售两个领域。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凡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抽样后6个月内,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
新办法强化了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代表性和消费指导性。新办法规定,国家质检部门应在市场上和企业成品仓库中抽取其等待销售的产品,产品应是经企业近期生产且检验合格的。
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新办法要求企业遵守其明示的标准或承诺,如企业明示标准或承诺超出了强制性标准要求之外,国家监督抽查将以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判定其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