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5.9日的新闻报告:
针对农夫山泉标准之争,浙江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的《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2005),确实有5项指标低于国家《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但浙江省一直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执行”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据省卫生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标准管理处潘红副处长介绍,从2008年《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了部分指标后,该省就明确要求,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因此,浙江境内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不存在“只执行指标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问题。
浙江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周晓林处长8日向记者确认:“4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在建德、淳安的6个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4个生产批次的样品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周晓林说:“从2009年到2012年,浙江省质监局共监督抽查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19批次,合格率100%;最近三年,杭州市质监局也抽查检验了38个批次的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同样全部合格。”据介绍,抽查检验依据包括国标和地标,判定原则是“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其实有个东西个人观点,写的标准不一定就完全执行这个标准,好比我们搞分析的,采用的标准可能误差很大,那么我们实际分析中是否就也宽松来呢,绝对不是的,一定按最严的标准来执行,就是说,实验数据及时你按各种标准来分析,俺们的数据也是值得考验的。当然常在河边走,各种情况总会出现,因为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事情,现在没有,不代表将来没有,一些都是在变化的,不过如果按严格的要求来做,肯定是没有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