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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工作中,会经常遇到以下情况:
“ REACH不是已经包括ROHS了吗?”
“我有REACH报告为什么还要ROHS报告呢?”。。。
很多人容易将REACH法规中SVHC清单理解成 包括ROHS指令附录2中的物质,这是不对的。
SVHC目前为163项,ROHS指令附录2为六项(2015-6-4另外增加四种,新增物质管控日期因产品种类不同而不同。)
在此简单说说两者区别(主要是针对物品),有不足之处还望大家指出:
1. 定义不同。
ROHS指令附录2中管控的物质是针对均质材料而言,而SVHC清单中的物质大部分理解是针对成品,而不是均质材料。
2. 物质种类不同
ROHS指令附录2管控如下物质:
【摘自ROHS指令2011/65/EU 原文】
2015-6-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中发布修订ROHS指令(2011/65/EU)附录2:
【摘自欧盟官方公报OJ-JOL_2015_137_R_0003-EN-TXT】
新增物质存在一定的过渡期:
1.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自2021-7-22起满足。
2.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除外,其他受管控的电子电气产品自2019-7-22起需满足;
当然,也需考虑具体客户的要求时间。
而SVHC清单目前为163项,由于数量过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可以参考以下链接:
http://echa.europa.eu/web/guest/candidate-list-table3. 义务不同
ROHS指令附录2中的物质明确限制使用,同时规定了最大限值浓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豁免条款除外),被定义不合格时,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SVHC中的物质存在告知和通报两种义务,如果浓度超过0.1%(W/W),但吨位小于1 t/a,则需履行告知的义务;
如果浓度超过0.1%(W/W),同时吨位大于1 t/a,则需履行通报的义务(通报一般是欧盟境内机构才能执行)。
总结:常见两者容易混淆的地方汇总了有三点(定义不同;物质种类不同;义务不同),
从这三点来看,两者是不同的指令法规,望能给大家提醒作用,避免今后再次混淆。当然,也会有其他的区别,暂时没能明列齐全,也望大家能跟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