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快新闻】2017/11/15 周三:药品注册申请将调整为食药监总局集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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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 号)称,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备案的注 册申请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 书)申请、仿制药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由省级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药品注册申请仍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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