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首先和楼主说下,一个月一次是符合CNAS-RL01:2018的要求。对于频率再低的,三个月一次,关键是要符合每个月一次的频率就可以了。
原文由很沉(zhao1hao2985)发表:内部质控只是手段,也可以考虑增加其他形式,比如该项目的质量监督 多种方式双管齐下,确保其能力的维持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首先和楼主说下,一个月一次是符合CNAS-RL01:2018的要求。对于频率再低的,三个月一次,关键是要符合每个月一次的频率就可以了。
这个一个月1次我理解是指的送检频次。若高于这个频次的可以认为有持续不断的检测经历的正常项目,不会额外关照。
如果低于这个频次的,则被认为是没有持续检测经历。则必须提供近期有说服力的质量控制数据和方法验证来证明自己保持了这个能力,并不是质控频次。
具体质控频次应该是没有明文规定,但个人理解如果只是采用普通质控手段,1年1次应该是不充分的。如果是能力验证或大型的外部比对应该可以,如果是加标回收这种不全面的,可能需要综合多种方法多维度的证明自己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