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资质表中标准失效了怎么办?

浏览0 回复12 电梯直达
Ins_10659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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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大家,如果资质表中检测方法在使用过程中失效了怎么处理,还来不及请申请变更,或者申请了还没批准?
我听说,对于CMA而言,失效即资质作废,需要重新申请新生效的方法。
CNAS还可以继续使用失效的方法,资质也在,直至申请方法变更。
是这样吗?请大家讨论下呢!谢谢!
推荐答案:chun29回复于2021/08/24
CMA中,标准作废了就不能再使用了,所以需要查新,提前发现标准即将失效,提前做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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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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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中,标准作废了就不能再使用了,所以需要查新,提前发现标准即将失效,提前做好变更。
rayo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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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nwTcbTmJG7LgAkvil3bffA 可以看一下这个文章
om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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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失效,是已经作废的意思吗?如果是作废了,不论是CMA还是CNAS都不允许使用作废标准。但如果只是新标准发布了,还没有到实施日期,那不论是CMA还是CNAS要求都是一样的,在新标准实施日期之前新旧标准可以同时使用。
一般来说,新标准发布到实施,都间隔一段时间,我们一般是三个月查新一次,这样发现标准变化就可以及时申请变更。在标准使用上,CNAS和CMA要求都是一样的。没有楼主听到的差异一说。
有些情况,在申请变更时,只要新旧标准可以同时使用,为了方便客户,可以保留旧标准。这样到新标准实施日期后,再申请删除旧标准即可。
Ins_10659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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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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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omjia(liqunqueen) 发表:

楼主说的失效,是已经作废的意思吗?如果是作废了,不论是CMA还是CNAS都不允许使用作废标准。但如果只是新标准发布了,还没有到实施日期,那不论是CMA还是CNAS要求都是一样的,在新标准实施日期之前新旧标准可以同时使用。
一般来说,新标准发布到实施,都间隔一段时间,我们一般是三个月查新一次,这样发现标准变化就可以及时申请变更。在标准使用上,CNAS和CMA要求都是一样的。没有楼主听到的差异一说。
有些情况,在申请变更时,只要新旧标准可以同时使用,为了方便客户,可以保留旧标准。这样到新标准实施日期后,再申请删除旧标准即可。
      新标准从发布日期至正式实施日之前,应该属于宣贯、培训、方法验证确认的过渡期。从法理上说,新标准在此期间使用也是无效的,此期间仍应该使用旧标准出具证书报告。这就是标准发布要给出“发布时间”与“实施时间”两个时点的作用与法制严肃性。
om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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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新标准从发布日期至正式实施日之前,应该属于宣贯、培训、方法验证确认的过渡期。从法理上说,新标准在此期间使用也是无效的,此期间仍应该使用旧标准出具证书报告。这就是标准发布要给出“发布时间”与“实施时间”两个时点的作用与法制严肃性。
嗯,好的,我之前对于新旧标准的使用问题一直没有搞清楚,谢谢路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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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8 16:03:54 Last edit by liqunqueen
Ric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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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标准明确废止或被替代前都是有效的,可以出报告的;

我们有次评审时CNAS-GL040:2019《仪器验证实施指南》还在征集期间(CNAS-GLXX),现场评审时老师就要我们引用,写进文件中,这种属于什么情况?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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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Rich-C(Insm_7a63404f) 发表:
应该说标准明确废止或被替代前都是有效的,可以出报告的;
我们有次评审时CNAS-GL040:2019《仪器验证实施指南》还在征集期间(CNAS-GLXX),现场评审时老师就要我们引用,写进文件中,这种属于什么情况?
      新标准的事实,以及旧标准的废止与替代,都是有具体确定的时间点的(某年某月某日),不可能两者同时有效。这种操作严格地说,应该属于不规范操作、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发布实施文件,应该还存在修订变更的可能。新标准你没有经过验证确认就直接引用,应该属于先斩后奏,毫无道理。你们也不问一问评审老师,这么做是否合适,有何依据?
美人伴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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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omjia(liqunqueen) 发表:

楼主说的失效,是已经作废的意思吗?如果是作废了,不论是CMA还是CNAS都不允许使用作废标准。但如果只是新标准发布了,还没有到实施日期,那不论是CMA还是CNAS要求都是一样的,在新标准实施日期之前新旧标准可以同时使用。
一般来说,新标准发布到实施,都间隔一段时间,我们一般是三个月查新一次,这样发现标准变化就可以及时申请变更。在标准使用上,CNAS和CMA要求都是一样的。没有楼主听到的差异一说。
有些情况,在申请变更时,只要新旧标准可以同时使用,为了方便客户,可以保留旧标准。这样到新标准实施日期后,再申请删除旧标准即可。
您好,老师,我想问下,新标准实施的话 你们是在哪进行申请变更的?
om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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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美人伴佳玉(Insm_f424e7d8) 发表:
您好,老师,我想问下,新标准实施的话 你们是在哪进行申请变更的?
CNAS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系统,都有变更申请这个选项,进入之后新建申请,选择变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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