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佬,
依据现行的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需要强检及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发证后使用。
计量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取消了对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的强制检定及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相关要求,改为由企业自主管理。
同时,国务院目前在某些城市试点:对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免于考核与强制检定,调整为由企业自主管理。
cnas-CL01-A025旧版本中提到的JJF?1033等文件在最新版本中均没有再提及。
CNAS的文件(EL-15最新版)仅表述为:校准实验室需提交符合相关计量法规的证明材料。
那么,按照CNAS的最新版本相关文件,若企业内部校准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其最高计量标准是否需要强检及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发证?? ?有没有一种可能,因法律法规会变,所以CNAS淡化了对最高计量标准强制检定及考核取证的要求?
请各位大佬不吝赐教,谢谢!请参见(附件)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