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感谢!若使用产品标准申请认可,是否可以申请部分项目?还是必须申请产品标准中的全部项目?
1、目前CNAS是否推荐使用产品标准进行认可?
具体看情况,CNAS只对检测标准方法进行认可。如果产品标准只有判定标准,未包含检测方法,而实验室依据获认可的检测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又需要依据该产品标准对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那么根据CNAS EL03-2016中第6.2条之规定,就需要对该判定标准申请“确认”(而不是“认可”)。如果产品标准中已包含了检测方法(已获CNAS认可),则不需要单独再申请判定标准的“确认”。
2、4.3.3中的描述是否可以作为是“判定准则”?
可以,但需要结合方法要求
3、目前未找到相应的外部质控方法(能力验证及与有资质的实验室间比对),仅使用内部质控方法(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等)是否能顺利通过认可?
这个需要联系认可项目主管,内部质控方法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