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总局领导:
关于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十九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1 年。”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对焊工增项考试内容有不同的要求,现咨询如下:
一、该条的“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是否专指焊工首次或重新取证时的基本知识考试,即焊工首次取证或重新取证时,必须在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1年内完成操作技能考试,否则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无效?
二、对于证件复审,或增项考试时不改变或者增加焊接方法、母材种类(如钢、 铝、 钛等) 的,是否不存在“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问题,即不需要重新进行焊工基本知识考试?
以上问题望回复为盼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3-09-26(1)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焊工考试应当按照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您理解无误。 (2)关于焊工证书的证件复审,请参考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复审时,可以在两个项目范围内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