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
9.1.1 变更通知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知 CNAS 秘书处:a)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9.1.2.2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 9.1.1 条规定通报 CNAS 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 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流程总结
一、搬迁通知
1.首先实验室需要将地址变更情况告知CNAS,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CNAS秘书处;
2.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通过现场评审的方式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
如果实验室地址变更而未及时通报CNAS秘书处,或CNAS尚未进行确认,实验室就使用认可标识,CNAS将视情况做出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
二、搬迁后的技术确认
对搬迁后的实验室进行技术确认及核查,搬迁最主要的核查是实验室的设备和实验室的环境,需要保证设备能保持原来的状态。
实验室设备核查,主要的方法是计量校准/检定,也可以由实验室自行进行核查,比如测试标准物质核查,和其他设备比对核查,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实验室环境核查,主要是保证新搬迁的实验室场地条件满足标准和仪器的要求,比如电压满足设备的要求,光照满足相关测试标准的要求等。
三、告知认可机构
需要提交的材料变更申请书 CNAS-PD20-26 D3版
三部分组成:正文 +申请书附表(附表1-9)+其他材料
四、搬迁后的评审
搬迁后,认可委会根据实验室实际运行情况分为两种:
1、将现场评审简化为备案;
2、认可委派专家到现场进行评审,实验室要做好迎接评审的准备工作,重点需注意搬迁后的设备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