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阅读ISO 17025:2017, 7.8报告结果,7.8.2.2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由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
客户提供的数据应予以明确标识。
感觉准则的意思是可以引用客户提供的报告数据。突然想起了我之前发过的一个帖子:
检验检测报告中是否可以引用另一份报告的数据?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667583当时大家的一致意见是检测报告中不可以引用客户提供的数据,除非是本公司自己分包的数据。现在看来这个结论是不对的,应该可以合并客户提供的数据结果,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