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感觉可实施性很强。
楼主,一般多场所是涉及到具体检验检测项目的,楼主的采样准备室算是辅助设施,所以不能是多场所;但如果走地址变更的话会比较麻烦,因为根据目前根据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地址变更还是很麻烦的,需要现场评审。个人经验建议处理措施如下:
1、不建议楼主称为采样准备室,因为目前来说采样准备室还是比较重要的,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准备,HJ 905-2017恶臭监测明确提出了还有温湿度要求;根据楼主的功能描述可以定为“仪器设备仓库”等,仅仅是暂存,可以相当于室外作业区,因为本身现场监测设备就需要到现场工作;
2、如果楼主按照1把改为了设备存储区后不建议走地址变更了,相当于室外的话也没必要,不过保险起见建议下次换证或者扩项评审时把体系文件中平面布置图改一下,相应材料也加上此区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