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uyuzegang(dahua1981) 发表:按照新的项目来,对标准进行了方法验证,组织培训等,按照新项目下发新的作业指导书,不对原来的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而是直接收回作废,下发全新编号的作业指导书。原来的项目直接注销。
不可以,变更和扩项程序是不一样的。楼主的这种情况应按程序文件先对标准进行变更确认,做方法证实,组织培训,保存资料,等到现场评审时通过评审,批准了就可以盖CNAS章了。
变更指的是现用标准经过有效性查询,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年号或内容的更改;扩项指的是实验室能力的扩展,原来实验室没有的检测项目经过查找、评审、设备购买、培训等过程证明实验室能够检测的新标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