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物价真高(v2771427) 发表:1、计量技术规范从批准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这段时间为过渡期,便于计量技术机构在此期间进行申购、新方法验证确认、宣贯培训、在实验室内部正式批准实施等工作。一般来说在此期间,新旧标准都应该是有效并存的。新标准在批准发布后,就应该是有效的。正式实施日期(2023年03月26日)是指即日起,旧标准废止,完全被新标准替代。
JJG 982—2022
直流电阻箱检定规程
2022-09-26批准日期
2023-03-26实施日期
实验室设备到期周期为2023-4-10
是否计量院在实施日期后才能申请cnas能力(不管是内部自行变更还是需要向cnas申请变更,都有一个过渡期时间)
那实验室如果2023-4-10计量,计量院出具报告还给出旧的规范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更换证书?
那3-26到4-10之间溯源空档期怎么办?
以上仅为拿这个规范举例,重在说明这个日期问题!
却有老师较真的?!
原文由 骨架寡人(v2789711) 发表:对于校准实验室而言,新标准的批准实施与旧标准的废止肯定是同时进行的。因为关于文件的受控,程序文件已规定得相当明确,新标准盖“受控章”发放,由使用部门签领,与旧标准的收回该“废止章”注销,基本上是同时进行登记的。LIMS系统对执行标准的有效版本的管理与控制,也是这么要求的。
理论上来说时不合理的,作为计量院可定有标准方法有效期的核对负责人,应该及时更新标准,但由于部门太大,灵活性较差等原因是无法保证按照标准上所谓的被替换的原标准同时作废或废止,但是设备不应该有空档期,可以联系业务部门,他们有的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