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关于国家级CMA检测机构,是否可以异地从事现场检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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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l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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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yi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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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水分子(yanli197604) 发表:
一般来说,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是用于证明实验室具备进行特定检测项目的资质和能力的认证。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总公司具有国家级CMA资质认定证书,而分公司取得了上海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对于你提到的现场桩基检测项目,通常这种检测需要特定的设备和实验室条件,而且可能受到一些地方规定的限制。因此,业主单位可能有特定的要求,规定只有分公司才能进行这种现场检测。
至于你提到的“国家级CMA证书不存在地域限制,只要检测条件满足在全国各地都可以开展检测项目”,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准确。虽然CMA证书具有全国通用性,但是具体的检测项目和范围可能会受到地方规定的限制。
因此,你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说服业主单位: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是否有明确的规定限制了总公司和分公司进行现场桩基检测项目的资格。
咨询当地计量认证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了解是否有特定的规定或者指导意见。
如果确实存在相关规定限制了分公司进行现场桩基检测项目,你可以与业主单位沟通,解释原因,并协商是否可以由总公司派人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现在做的设备和人员都是总公司的,报告也是总公司出具并盖章,而且我们分公司的人员检测证书也是注册在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行业检测资质,只是对部分材料检测取得了CMA资质,利用总公司资质开展检测业务)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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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水分子(yanli197604) 发表:
一般来说,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是用于证明实验室具备进行特定检测项目的资质和能力的认证。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总公司具有国家级CMA资质认定证书,而分公司取得了上海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对于你提到的现场桩基检测项目,通常这种检测需要特定的设备和实验室条件,而且可能受到一些地方规定的限制。因此,业主单位可能有特定的要求,规定只有分公司才能进行这种现场检测。
至于你提到的“国家级CMA证书不存在地域限制,只要检测条件满足在全国各地都可以开展检测项目”,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准确。虽然CMA证书具有全国通用性,但是具体的检测项目和范围可能会受到地方规定的限制。
因此,你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说服业主单位: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是否有明确的规定限制了总公司和分公司进行现场桩基检测项目的资格。
咨询当地计量认证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了解是否有特定的规定或者指导意见。
如果确实存在相关规定限制了分公司进行现场桩基检测项目,你可以与业主单位沟通,解释原因,并协商是否可以由总公司派人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至于你提到的“国家级CMA证书不存在地域限制,只要检测条件满足在全国各地都可以开展检测项目”,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准确。虽然CMA证书具有全国通用性,但是具体的检测项目和范围可能会受到地方规定的限制。
      这个应该有证据依据,不是业主自拍脑袋口说。
      因此,你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说服业主单位: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是否有明确的规定限制了总公司和分公司进行现场桩基检测项目的资格。
      咨询当地计量认证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了解是否有特定的规定或者指导意见。

      这项工作应当由业主来做,提供相关依据证据,而不是甩锅推责让检测机构去大海里捞针寻找依据。况且楼主也说了找不到,既然业主这么有底气,直接拿出法律、法规、规章提供给检测机构看不就完了嘛,何必去折腾检测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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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 11:06:36 Last edit by luyunnc
木头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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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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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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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顶层文件里,我到目前为止,还并没有查到有关备案的说法。我认为所谓的“备案”,实质上就是地方(或行业/部门)保护主义。人家资质信息都已经在政府官网上向全国公示了,还需要备什么案?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上官网查询不就完了吗,还不能作为检测机构是否违法违规的处罚依据吗,为什么非要去折腾这些检测机构做这些无意义的工作呢。真正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上他那儿备案他能不备?有什么理由拒绝备案?那些弄虚作假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也不可能会去主动备案找死。所以我认为所谓的“备案”,与《反垄断法》是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部分条款: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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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7 22:40:32 Last edit by luyunnc
水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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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uyidao(hulichang) 发表: 现在做的设备和人员都是总公司的,报告也是总公司出具并盖章,而且我们分公司的人员检测证书也是注册在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行业检测资质,只是对部分材料检测取得了CMA资质,利用总公司资质开展检测业务)
合同里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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