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angboxzzjs 发表:
我国食品相关管理部门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等众多部门。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分段监管,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决定食品的原料种植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由质检部门负责,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另外,餐饮、食堂这些公共食品环境卫生由卫生部门负责,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有实施综合协调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
据了解,在理论上,关于食品监管职能划分还有其他两种模式。其一是单一部门管理模式,但由于食品种类过多,涉及行业太多,由任何一个部门管理都会“力不从心”;其二是综合管理模式,即由一个部门牵头立法、预警,其他部门各司其职。
现行分段监管模式在我国比较可行,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尽管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但食品链条长且复杂,既可能出现交叉,又可能形成空白。所以,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才能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这就要求从立法的层面上保证政府监管能严密覆盖整个食品链条。”
据了解,我国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法规目前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法规和标准由于多头管理,存在严重的交叉冲突,同时又都不全面。比如: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大法食品卫生法,已无法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只对动物疫病的检疫作出相关规定,对瘦肉精类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则只字未提;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有所规定,但对广大饲养户的用药环节则没有任何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文禁止在饲料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但对众多养殖户在自配饲料中掺入违禁药却没有相关规定,为违法行为留下空隙。
本期话题请大家谈谈我国现行监管模式的利与弊,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加强?
目前在这方面实行的是抽检、送检、免检。对于食品类国家应该实行每批次强检,才能起到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