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luer 发表:
今天上午,在生产车间。
品w检员在检查半制品时,发现半制品的尺寸与标准中心值相差很小,但其重量却达到
了标准范围的上限(还在范围内),就跟车间主管讲了一下,请其查因改善。
等品检员查完车间其它查核点返回(三个小时后),复查该半制品时,发现仍然还是那样,并没有进行处理。
于是品检员就找到车间主管询问:有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为什么没有改善现象?
车间主管回复:现在不是还合格嘛,等我忙完了,再来查。你也不必急于一时。
对于此回复,品检员并不满意,便开了异常处理报告单出来。
对此,你觉得品检员与这名车间主管各有什么看法?
原文由 xuyongming2006 发表:
管理上出了问题:
1,质检员的检验一定要有依据,即检验标准(或规范),质检员的工作就是依标准检验出哪些是合格的,哪些是不合格的;从案例看,尺寸超标,重量没超标,应判定不合格;
2,程序上,质检员发现不合格后,品质部应责令生产单位停止生产,整改合格后(产品合格或是修改标准)才能重新生产;从案例看,质检员好象没有这样的权限,品质部好象也没有这样做,只是由质检员反应给车间主任,就象政协委员提的议案一样,只是提出,而没有约束力。
3,从案例看,如何处理的权限好象在车间主任?这好象要猫在守放有鱼的仓库,自己在监督自己是管理上的一大缺陷。
原文由 wjr3000 发表:
此种现象很多公司都有存在。
品管员做得还算对。车间主管的质量意识有些淡薄!
如果有品质异常警示单,先开一个“警示单”,毕竟还在受控范围内,而没有超出规定限值。但是,虽然尚未超出限值,出现此类情形时,生产单位应该及时查明偏向限值上限的原因,以防止随后的产品超出限值而导致不合格。现场品质人员应不厌其烦地加以敦促,直到执行改善并回归正常为止。生产主管的“忙”,不能成为延迟改善的借口。其实,质量控制的核心就在于“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