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需要改进的几点建议
1.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现有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进行修订或拟合,或重新制定较为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将危险性分析用于食品安全立法,包括标准的制定。这是WTO 有关协定中特别强调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基于科学和协调一致。
2.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人力建设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
3.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大力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这是摸清“家底”和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国家利益的技术保障。持久开展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为评价控制措施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
4.初步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构建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的食品安全推动体系,强调企业的自身管理,因为从农场到餐桌的食物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中,企业应为食品安全的主体。
近年来,可以说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总体上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在农产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以及食品营养卫生控制方面还存在着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不足,缺乏足够的经费支持,完整的技术队伍及畅通的信息来源的等问题的困扰,还有待于各级政府的通力协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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