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ghost555 发表:
谢谢HAPPYJYL,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该原料药的药典方法中有杂质检测项目,就可以不做了呢?另外方法的专属性,在方法验证中不是已经做过了吗?
不是。强制降解试验一般还是要做的,因为不同厂家合成原料药用到的起始物料、溶剂和工艺都不相同,会导致降解产物也不相同。药典中杂质项下列出的有关物质只是常见的杂质,
厂家自己的产品中可能还会有其它的杂质,不做强制降解试验就不知道。至于专属性,请参考CP2005版附录中的《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其中对专属性的定义是:“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份(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特性。”这其中就包含了降解产物。
一般应该是先做强制降解试验,再做方法专属性的验证。而且有些杂质对照品很难买到,只能通过强制降解试验获得。你可以参考一下CDE网站上一篇谈强制降解的电子刊物:
http://www.cde.org.cn/dzkw.do?method=largePage&id=1470
当然也不是所有原料药都需要做强制降解试验的,我们申报进口的几个原料药就没有提交过强制降解的资料。但是从药品注册的角度来说,企业是否提供相应资料是企业自己的事,批准不批准是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事。既然它要求做强制降解试验,那说明还是有必要做的,还是乖乖照做为好,否则也要说明不做的理由。不然不批准的话,受影响的还是企业自身。如果是客户要求做,那也是考虑到当地药品注册的大环境。如果你一开始不提供,到后面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补充资料,那就耽误注册进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