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朋友提出“关于设备委外校准后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评估)的问题”,我们单位在今年的评审中也遇到了,感觉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为此,这里小弟冒昧将我编写的《设备校准结果确认(评估)规定》晒晒,希望有所帮助! 申请加精
设备校准结果确认(评估)管理规定
1. 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对我实验室委外校准的检测设备的校准结果的确认。
我实验室的检测设备均委外检定或校准,对于校准结果须由相关人员结合检测方法对校准结果加以确认,以确定该设备是否满足要求。
2. 职责
2.1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并对确认结果做最终有效性确认。
2.2 检测实验室负责对校准结果进行技术确认。
3. 确认内容
3.1 溯源性:对检测设备的校准结果的确认首先要对其量值溯源结果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参照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有关规定,审查设备的校准服务方的资格,技术能力、校准方法、标准物质等是否符合要求。
3.2 技术能力:校准证书给出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特别是测量不确定度)给出的准确度等级是否符合开展项目的要求。
3.3 完整性:校准证书的人、机、料、法、环等要素是否完整。
4. 确认方法
4.1 在取得校准证书的2个工作日内,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检测实验室人员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
4.2 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结合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检测范围,对照校准证书给出的各项性能指标的准确度等级,给出校准设备的使用状态,提出停用、降级、更换申请,报技术负责人实施。
4.3 技术负责人对校准证书确认结果给予有效性确认。
5. 质量记录表格
设备校准结果确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