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93)中,该物质属第一类 A级无机剧毒品。
氰化物可分为无机氰化物,如氢氰酸、氰化钾(钠)、氰酸钾、氯化氰等,有机氰化物,如乙腈、丙烯腈、正丁腈等均能在体内很快析出离子,均属高毒类。很多氰化物,凡能在加热或与酸作用后或在空气中与组织中释放出氰化氢或氰离子的都具有与氰化氢同样的剧毒作用。
工业中使用氰化物很广泛。如从事电镀、洗注、油漆、染料、橡胶等行业人员接触机会较多。日常生活中,桃、李、杏、枇杷等含氢氰酸,其中以苦杏仁含量最高,木薯亦含有氢氰酸。在社会上也有用氰化物进行自杀或他杀情况。
职业性氰化物中毒主要是通过呼吸道,其次在高浓度下也能通过皮肤吸收。
生活性氰化物中毒以口服为主。口腔粘膜和消化道能充分吸收。
氰化物进入人体后析出氰离子,与细胞线粒体内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三价铁结合,阻止氧化酶中的三价铁还原,妨碍细胞正常呼吸,组织细胞不能利用氧,造成组织缺氧,导致机体陷入内窒息状态。另外某些腈类化合物的分子本身具有直接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
◆中毒表现
中枢神经缺氧是起主导作用的。当吸入氰化气体或吞服大量高浓度致死剂量的氰化钾(钠)时,数分钟内可引起猝死。患者突然发生尖叫声,随即倒地,意识丧失,抽搐一阵,先呼吸停止而死亡。有的出现咽喉紧缩感,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继而意识丧失、抽搐、角弓反张、循环衰竭、呼吸表浅或呼吸不整,最终呼吸麻痹而死亡。患者皮肤粘膜和血液呈现鲜红色,此乃血液含氰化血红蛋白之故。
◆现场急救
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吸氧。呼吸停止者应进行人工呼吸(但避免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心跳停止者,应即时作胸外心脏挤压。有条件者立即将亚硝酸戊酯2支包在手帕中压碎,置患者口鼻前吸入,可反复应用2~3次。
在医院中还可用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或美兰等进行抢救。近来认为依地酸二钴(CO2EDTA)、组氨酸钴等有机钴盐类是治疗氰化物中毒的较为有效的解毒药。
[治疗原则]
1.脱离中毒环境、催吐、洗胃等。 2.解毒治疗(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法)。 3.对症支援治疗。
氰化物中毒的解毒药
氰化物是毒性强烈、作用迅速的毒物。工业生产中常用的有氰化钠、氰化钾。杏仁、枇杷的核仁中含有氰甙,食用后在肠道内水解释放出CN—,中毒原理是:CN—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Fe3+起反应,形成氰化细胞色素氧化酶,失去了传递氧的作用。
毒理:CN—+Cyt-Fe3+ Cyt-Fe3+—CN—(失活)
解毒措施:
一亚硝酸盐硫代硫酸钠疗法:先用亚硝酸钠、亚硝酸异戊酯从而迅速生成高铁血红蛋白。高铁血红蛋白就能从氰化细胞色素氧化酶中把细胞色素氧化酶置换出来,从而恢复活性。
残余的CN—用硫代硫酸钠清扫,生成无毒的硫氰酸盐排出体外。
二亚甲兰(美兰):小剂量亚甲兰可用于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大剂量亚兰可用于氰化物中毒的急救。
氰化钠口服致死量为150~250mg,(若成人口服苦杏仁40~60g即能引起中毒或死亡)。
注意事项
氰化钾是剧毒物质,无特殊情况禁止接触!中毒者一定要紧急抢救,生命宝贵!
可由甲酰氨脱水加氢氧化钾制得,或用碳酸钾与碳混合与氨气在铂存在的状态下
加热加压制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