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态砷及其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11)
——砷的允许浓度 在人的生活环境和劳动环境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砷暴露,产生对健康的危害。虽然存在于生活环境和生物体内、劳动环境中的砷化合物不仅仅是无机砷,并且,砷的毒性根据化学结构和化学形态的不同而异,但现状是以无机砷为基础设立有各种标准。
与人的健康有关的砷和砷化合物(假定为无机砷和化合物)的环境基准:
Ø 地下水的水质污浊的基准:0.01mg/L;
Ø 工厂和矿山、废弃矿山的排放基准:0.1mg/L。
Ø 土壤污染的环境基准:萃取液中(50g/500mL)总砷要求0.01mg/L以下;在1kg农业用地的土壤中为15mg以下。
Ø 农药残留:橘子、桃子、草莓、葡萄等以三氧化二砷(As2O3)换算1mg/L以下。
Ø 一般环境中的大气砷标准还未规定,但是,从全国定点观测站所得的测定值上看,环境中砷浓度一般在10ng/m3以下。
Ø 自来水法规定的水质标准:0.01mg/L。在发展中国家,使用旧的WHO标准0.05mg/L。
Ø 职业性砷暴露容许浓度:0.003mg/m3(致死的危险量10-3)。
Ø 尿中砷(无机砷、甲基砷和二甲基砷的总和)的容许浓度:0.1ppm(0.032mg/m3)
Ø 对于全国的温泉设施排放的温泉水还未制定任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