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食品卫生专业的研究生,我浅谈一下我的看法和大家交流一下:
首先,是媒体认识的局限性,砒霜的成分是即三氧化二砷,具有剧毒性,而海南省海口工商局发布的不合格是农夫山泉总砷超标,并不代表剧毒物质砒霜,有研究显示,少量的砷也是人体不可缺少的营养成分,美国官方开办的大福克斯人体营养学研究中心药剂研究师埃里克·乌图斯认为,少量的砷对人体无害,甚至有益。因此媒体不应谈砷色变,或者认为砷既是砒霜。
其次,海南省海口工商局发布该信息有越权的嫌疑,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工商部门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当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第八十二条,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权限归卫生部门独家拥有,工商局无权发布消费警示。我自己认为这可能是部门利益的驱使吧。
通过这件事,大家都应该反省一下吧,作为政府机关应该认清职责,以人民利益为重,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而我们媒体也应认识到其影响力,对待新闻事件尤其是食品安全事件,需要认真负责,尽可能了解专业,不能哗众取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