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至12月,海口市工商局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先是发布《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等企业生产的饮料抽样检验不合格,此后又公布复检结果合格,两次不同的检验结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事件发生后,工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并责成海南省工商局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及时妥善处置。
从调查情况看,第一次检验结果是不准的,第二次检验结果是准的。如果当时海口市工商局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规则来处理这件事的话,就不会出现后来的问题。但是,他们没有认真落实规章制度,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执法程序上出了问题,损害了企业利益。
目前,海南省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已专门到企业所在地进行了检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工商总局也向全国通报了这一事件,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