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能源效率要求
1. 欧盟电器产品能效管理框架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对成员国的统计,家用电器及办公设备每年能源消耗量约占最终电力消费的四分之一,能源效率标识和能源效率要求措施,是在不降低产品使用功能、品质、安全及运行成本等特性的前提下,降低能源总消费量的最有效的方法。
在电器产品能源效率管理方面,欧盟既有强制性的措施,也有制造商自愿性的行为,几种管理制度并存,其管理框架如下图。强制层面主要是欧盟推行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和最低能源效率要求制度;自愿层面可以分为制造商工业界的自愿协议和政府推动的自愿性计划,包括自愿性能效电器集团标签、欧盟节能自愿协议和欧盟能源之星等。
2. 欧盟能效标识制度
欧盟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采用分级比较标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购买高效率的产品。依据欧盟理事会1992年9月22日第92/75/EEC号关于家用电器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的标识及标准产品信息显示的指令和针对具体产品的特殊要求的一系列欧盟能源标识实施指令,各欧盟成员国对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八大类家用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源比较标识制度,在销售这些产品时必须要附有标识以显示相关的能源与资源使用情况。具体产品的标准和标识的详细说明分别在1992年后续颁布的各个产品指令中,相关指令如下:
欧盟理事会92/75/EEC指令,家用电器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的标识及标准产品信息显示
委员会指令94/2/EC,实施理事会指令92/75/EEC中的家用电冰箱、冷冻箱及其组合箱能源标识
委员会指令2003/66/EC,对实施理事会指令92/75/EEC中的家用电冰箱、冷冻箱及其组合能源标识的指令94/2/EC进行修订
委员会指令95/12/EC,实施理事会指令92/75/EEC中的家用洗衣机能源标识
委员会指令95/13/EC,实施理事会指令92/75/EEC中的家用滚筒式干燥机能源标识
委员会指令96/60/EC,实施欧盟理事会指令92/75/EEC中的家用组合洗衣干衣一体机能源标识
委员会指令97/17/EC ,实施理事会指令92/75/EEC 中的家用洗碗机能源标识
委员会指令1999/9/EC,对实施理事会指令92/75/EEC中家用洗碗机能源标签的指令97/17/EC进行修订
委员会指令98/11/EC,实施理事会指令92/75/EEC中的家用灯具能源标签
委员会指令2002/31/EC,实施理事会指令92/75/EEC中的家用空调器能源标识
委员会指令2002/40/EC,实施理事会指令92/75/EEC中的家用电烤炉能源标识
欧盟能效标签通过不连续的性能等级体系为产品建立明确的能效等级,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能耗、运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定时,可将能效与价格、可靠性、便携性和其他一些特性一同考虑,并且可与相似产品的能耗性能进行比较。欧盟能效标签采用白色背景,黑色字体。除了标明能源消耗量外,每种家用电器按能源效率水平的高低采用A~G七级分级标识,A级能源效率最高,G级能源效率最低。7个等级分别以条形形式排列于标签上,A位于最上端、最短、表示耗能量最少,G排最下端、最长、表示耗能量最多。7个等级分别用7种不同的色彩表示,A级(绿色)表示产品属于绿色环保型产品,G级(红色)表明产品属于红色危险型产品,B~F级颜色介于二者之间,用不同的颜色表示不同等级的能耗,能直观形象的显示能量消耗水平和能源效率。欧盟能效标签示例如下图:
GEEA标签涵盖的产品广泛,包括:电视机;视频设备(DVD、VCD);视频记录设备;机顶盒;音频设备;电池充电器;节能设备;个人计算机;工作站;显示器;打印机和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设备;无绳电话和移动电话;宽带设备
5. 欧盟节能自愿协议
欧盟的节能自愿协议属于自愿性的节能计划。其中一种是由政府与工业界联合推进、采用自愿性磋商协议的方式来提升电器产品的能源效率的自律性行业协议,自律性的行业协议是产业界为节能而实施的自律行为,通常在产业界与政府之间签署节能自愿协议。欧盟鼓励自律性行业协议,因为它往往是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的替代或先导。自律性行业协议在荷兰、挪威、瑞典等国家实施比较成功,并且协议内容不断得到升级。其中“电视和盒式录像播放机待机损耗协议”与“家用电冰箱和洗衣机协议”被认为是实施效果最好的两个协议。
在欧盟,节能自愿协议不是对某一产品型号设定强制性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而是就平均能耗量的减少设定一个总体目标,由欧盟委员会与有关的行业协会达成。如1997年达成的洗衣机能效自愿性协议设定的目标是2000年底新产品的平均能耗量在1994年的基础上减少20%。目前,欧盟委员会已与欧洲家用电器制造商联盟和欧洲消费性电子产品制造商协会就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音频设备、录像机等6类产品实施了能效方面的自愿性协议,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另外,各国政府也跟不同的企业和公司签署节能减排协议,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实施清洁生产。在英国,政府首先与行业协会签署自愿减排协议,根据气候变化协议来确定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对达到和完成任务的单位减免气候变化税,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自愿减排协议。自愿性节能减排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不仅取得良好的节能环保效益,还取得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这些收益主要有:鼓励采用系统有效的方法,提高能效,直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带来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提高,提升节能与环保的认知和管理水平;允许公司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理的技术方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形成灵活有效的政府和工业部门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6. 欧盟能源之星
欧盟的自愿性节能计划中有一种是由政府出面推进的自愿性能源效率计划,如针对办公设备的欧盟能源之星计划。
欧盟委员会与美国环保署于2000年12月达成能源之星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进行了再修订。根据协议,欧盟设备制造商经过注册申请可以自愿使用能源之星标志。在2006年12月签订的新的协议中,欧盟希望在今后的三年能够节电最大达到30亿度。欧盟的能源之星计划由欧盟能源之星委员会负责执行,该计划促进了能效产品的销售。欧盟能源之星相关法规和决定如下: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2422/2001 ,关于欧共体办公设备能效标识计划
#2001/469/EC
#欧盟委员会决定2003/168/EC,关于设立欧洲共同体能源之星委员会
#2006/1005/EC
欧盟能源之星为自愿性保证标识,涵盖的产品包括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多功能设备。欧盟能源之星有关产品的生产商、分销商、进出口商以及零售商以自愿的方式,向欧盟委员会申请“能源之星”(Energy Star)标签,以标识其产品满足或超过有关的节能标准。目前,欧盟“能源之星”标签主要标识在办公用品领域,但有越来越多的家用电器生产商也积极参与到这场自愿活动中来。
在欧盟,政府部门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能源,这些主要集中在办公设备、政府大楼以及公用车辆等几个主要用能方面,各成员国政府在加强企事业单位和普通市民节能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政府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与管理。欧盟各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公共财政资金到节能领域,公共财政支持节能已经成为欧盟及其成员国推动节能工作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其中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内容主要由欧盟采购指令来规范。而欧盟各国实施绿色采购时,具有明显环保效益的节能标识产品通常是首先被纳入考虑的采购项目中,欧盟的能源之星计划在自愿的基础上促进了政府采购节能的办公设备。